福建日报、东南网、中工网(2017-03-05):退休老人再就业 劳动权益如何保障?<hr>发布日期: 2017-03-05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不罕见。他们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因仍具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愿意通过工作实现自我价值,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群体,却面临着让用工双方都难以化解的尴尬。
专家:建议出台政策保障权益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的就业资格。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表示,企业辞退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基于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给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但我省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表明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是可以参加工作且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地方政府能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 (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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