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017-07-11):“法治共建1+X模式”,福大学子共助生态沙县<hr>发布日期: 2017-07-11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人才素质的核心就是实践能力。青年学生应有时代的朝气与蓬勃,福大学子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创新型“法治共建1+X模式”。
在福州大学赴沙县“弘扬依法治国,普法生态沙县”实践队队员李佳慧眼里,该模式的核心理念是在“1”指的是围绕以法院实务为核心,“X”指的是同时扩大影响面,吸纳学术科研力量,多角度更深层推进法制建设。
商讨共建事宜,签订共建协议,共建基地揭牌......2017年7月10日上午,在沙县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沙县人民法院·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签约揭牌仪式顺利举行。沙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章以及法院领导班子,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党委副书记张泓、副院长蔡晓荣、辅导员段炼出席了此次会议。
据悉,福州大学赴沙县“弘扬依法治国,普法生态沙县”实践队是福州大学法学院2017年暑期三下乡赴依法治国宣讲团,是以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为带队指导老师,17名优秀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实践队伍。
在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社会法律责任发展理论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引领下,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沙县法院为共建科研基地的契机,以福州大学环境法学科独特优势,并约定双方立足其他各自优势和独特资源,在法律实践教育、人才教育、科学研究等诸多领域开展诚挚合作。同时借助此次共建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审判实务等方面的交流,实现互惠共赢。
实践队成员撰写实践综合调研报告,服务于沙县生态经济的发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生态城市建设”为核心的中心思想,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效益。
文字:杨幸媛、黄佳媚、颜钰 摄影:蓝丽婷
签约揭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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