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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实验区人民法院(2019-12-22):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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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平潭实验区人民法院(2019-12-22):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hr>发布日期:  2019-12-22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12月20日下午,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平潭法院举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处长陈明聪,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泓、院长黄辉以及平潭法院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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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同平潭法院刘晓莹副院长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向平潭法院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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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莹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这是平潭法院首次与高校开展共建,必将对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研究的融合交流,促进实验区法院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平潭法院将以此次共建协议签订为新的起点,共商合作、共创平台、共享成果,打造长效化的交流合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交流合作方式,扩大开放型的交流合作范围,构建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法院与高校有效联动、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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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泓书记表示,福州大学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这次通过与平潭法院共同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将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提高法学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实效。她希望双方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流互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资源共享,着力深化审学研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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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聪处长对平潭法院和福州大学的共建表示祝贺,并希望院校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入交流,建立常态化、机制化交流平台,实现法院与高校法律教学与法治事业的互惠共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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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平潭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将借助此次合作协议签约构建的常态化交流平台,着重围绕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积极打造常态化交流交往平台、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内容开展深入合作,努力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律实践教学工作共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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