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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福建江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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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福建江夏学院》
江夏学院法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福建江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3-10-09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福建江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5日经福建江夏学院首届一次教代会专题会审议通过。根据《实施办法》,2013年起我校自主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2013年我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应聘人员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含思政)、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应聘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参照旧标准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参照新标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评聘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2013年我校教师(含思政)、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也可自行选择新评聘条件参评。评聘程序按《实施办法》执行。
四、有关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08〕361 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每人750元(含评审费5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送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五、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学校评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部署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各类材料填写打印装订。(材料见附件)
(三)10月15日前,应聘人员递交相应材料至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预审内容包括:
1、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2、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3、各类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签字、加盖公章是否完整
4、材料格式、装订、装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10月16日起,各单位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职称科进行复核,提交材料包括各类材料原件、复印件、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jjxuzck@163.com)。
(五)其他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倬   联系电话:23535300
                                                     人事处
                                                  2013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fxy.fjjxu.edu.cn/2013/1009/c375a13178/page.htm
责任编辑:江夏法学院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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