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003591133GF03235
事项名称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依据
1.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
2.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第九条。
申报条件
已持有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教师工作处审核→决定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持证人补发换发书面申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相片(一张);
6.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交回原证书。
相关表格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教师工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02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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