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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堂1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计委、福建省人社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闽价医[2015]215号)文件精神,“所有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含门诊部)参照福州市同等级医院价格执行”。自2016年11月1日起,国医堂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颗粒剂除外)、耗材零差率,按市属第三档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一升”:一是药品(中药饮片、颗粒剂除外)、耗材降价,实行零差率,取消加成;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医师的诊查费将适当提高。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国医堂提前组织药剂科、信息科、财务科、针推科、检验科等科室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做到所有医务人员熟悉掌握医改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二是调整信息系统和收费系统,已全面正常启动运行;三是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展板、微信、网站、广告机等平台,使民众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宣传。目前,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国医堂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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