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2017-10-31):推进我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恰逢其时<hr>发布日期: 2017-10-31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 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赋予了“绿色”内涵,被视为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开启的标志。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0月21日,各国环境法典编译出版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正好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
“半年前,我们筹划这次会议时,并不知道会在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九大‘巧遇’。前几天,我们收看了十九大开幕式,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有许多新论断、新部署,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开启环境法学研究新征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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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
有专家认为,环境法典的编纂,可以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方式。
“法学界应加强对国外单行法、法典和综合性立法等环境法立法模式的研究和探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认为,在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法典化时,要设立一个更具可操作性的目标定位,例如可以先从污染立法做起,随着法典不断发展成熟,再适当进行更高程度的法典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洪岩同样认为,万能型的法典化并不具备太大的可行性,建议考虑适度法典化,同时,要注意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把别国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寻出一条适合中国环境法典化的发展路径。
对于“适度法典化”的思路,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有着不同看法:“民法典制定的时候,并没有适度法典化的考虑。同样,我们在环境立法法典化之前,就用这种理念‘自捆手脚’,将不利于法典化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认为,近年来我国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专门适用于环保制度党内法规性的文件数量很多,应当研究如何进一步把党内法规中的一些环保规定,通过法律的程序转化为国家立法,从而更好地推动环境立法和生态体制改革。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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