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017-11-08):创建生态文明 迎接新的时代<hr>发布日期: 2017-11-08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 十九大报告全面总结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内涵。
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有三项要内容:一是迎接新时代的到来。二是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三是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中华民族正面临一个令人激动的新时代。国人从不自信到逐步相信我们也能赶上超越,从解决温饱到步入小康,从一切向西看到寻找中国文化的精华。正如习总书记在报告中说的,“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到“美丽中国目标的基本实现”,再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新时代下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时代下法学研究亦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学习借鉴只是国家法治的初级阶段,一个走向强大的自信的民族,需要在学习他人的基础上,在自己的社会土壤中培植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法律理论与制度。习总书记在报告中谈到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环境)民事权利与政府对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分离。这将引导对宪法、行政法、民法、环境法学者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所有权基本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构建完善,进行在中国社会土壤上的理论探讨和立法研究。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正如习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围绕着解决新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来思考环境保护的问题,将环境问题的解决放在有利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框架下进行。保护环境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国的环境法体系正尝试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驾护航。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环境与城乡建设法学研究会会长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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