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18-06-05):福建法院以创新方式护航创新<hr>发布日期: 2018-06-05 作者: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詹旋江 阅读: <hr>
(节选)审判技术保持高水准 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感谢法官签发的调查令,让我们能够及时自证清白。”在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认为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涉案车辆的进口商。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虽予以否认,却苦于进口商品的相应报关、检验检疫材料分别保存于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
为此,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经审查向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签发了两份调查令,并很快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反馈,证实涉案车辆的进口商确实另有其人。
“在许多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瞬发性特点,对于权利人来说,如何有效获取、固定侵权证据是首要的困扰。”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宁介绍说,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以降低举证难度、提高保护水平为出发点,通过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签发调查令等方式,有效解决了技术类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能力受局限等问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告诉记者,2011年,中共福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福建要建设创新型省份。2016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成立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此环境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粗放能源型向集约高附加值型的转变,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中国企业已从单纯地被动应战转变为更加主动地维权出击,这也更加要求法院在审理涉技术类案件,特别是涉外技术类案件中保持高水准业务水平。
法制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80605/Articel01001GN.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