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开启左侧

我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福建江夏学院》首页  新闻资讯  学校新闻

我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供稿:宣传部(文明办)发布日期:2015-07-07浏览次数:140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语[2015]4号),公布了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荣获“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始终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在普通话培训测试、师生用语用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科研教研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院校,全校动员,全员参与,校语委和各部门、各单位有关领导、教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按照《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精心制作了申报视频,完满完成此次创建活动。
学校将继续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深化工作为契机和抓手,认真总结、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深化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紧密结合,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做出贡献。
(校语委办)




原文地址:https://www.fjjxu.edu.cn/2015/0707/c1078a67454/page.htm
责任编辑:江夏学院001







...
福州大学城论坛 - 声明 1、在发表言论时,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主题所有言论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作者发表,作者享有帖子相关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于福州大学城论坛
3、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4、帖子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广告、人身攻击等情况时,福州大学城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福州大学城论坛 ( 闽ICP备2022007610号-2 )|站点地图

GMT+8, 2025-6-8 17:11 , Processed in 0.294899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