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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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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2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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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供稿:宣传部(文明办)发布日期:2016-06-16浏览次数: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福建江夏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年6月6日教育厅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前核准生效。
《福建江夏学院章程》采用的是“章+节+条”的形式,除序言外,共11章91条。具体包括:总则、教育形式与办学活动、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学术治理、民主管理、教职工、学生、财务资产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内容基本涵盖《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发展需要。
《福建江夏学院章程》内容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又广泛吸收了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充分体现福建江夏学院特色,是学校本科办学6年来制度化建设成果的结晶。在学校推进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要把章程作为广大师生员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自觉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章程、研究章程、贯彻章程、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党政办)



原文地址:https://www.fjjxu.edu.cn/2016/0616/c1078a676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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