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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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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5-12-07

福建中医药大学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等级确认与划分
参照《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指挥长为学校分管副职领导,成员为学校相关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将事件信息和拟发布预警的等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预案启动后,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指令、收集信息、现场处置、开展督查等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职责为: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2.3福建中医药大学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学校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宣传报道组(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正确引导校园媒体和公众舆论。
2.3.3抢险救援组(学工、保卫、后勤、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类材料;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4安全保卫组(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灾难现场,维持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灾难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控制责任人。
2.3.5医疗救护组(学生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和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质调配工作。
2.3.6后勤保障组(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住所;协调相关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存放和保管;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校园道路进行抢修、维护,保证校园道路通畅。
2.3.7善后处置组(学校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2.4专家库
福建省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建立有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我校需要时向相应类别的专家库寻求支持。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3.2预警发布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学校各部门(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生产安全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人员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4 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3.4.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处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校领导和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管理处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油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卫生所、附属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管理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4.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校领导和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4.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宋慈湖有多处湖面,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为救援的责任部门,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卫生所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处置;
3.4.4 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4.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校领导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4.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按规定要报告地方环保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由于盗窃、哄抢、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污染事故,在保护现场、减轻污染的同时,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4.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处、校卫生所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外台办、海外教育学院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3.4.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省市政府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实习、参观、考察组织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党委办公室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4.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停水、漏水、断电、漏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分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4.11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所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3.4.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3.4.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卫生所及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断水断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 信息报告
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指挥部。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1)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威胁教学区、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在校内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事发地距学校距离近,并对我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6)需要福建省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7)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接到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指挥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应由国务院生产安全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Ⅱ级应急响应由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Ⅲ级应急响应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部门(单位)配合。
5.2一般响应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通知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2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校内、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师生员工及其他受威胁人员。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2.4维护校内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在财务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学校的校园稳定。
5.2.5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调查处、责任追究等。
5.2.6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5.2.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福建省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2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进行调查,福建省教育厅直接组成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Ⅲ级(较大)以下事故进行调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学校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4事故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及时上报。
7.宣传、培训、演习和保障
7.1宣传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部利用学校网站、微博、板报等宣传方式加强提高全校生产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
学校要组织部门(单位)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当将本预案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7.3演习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救援工作性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7.4资金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学校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8.附则
8.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s://xxgk.fjtcm.edu.cn/xxgkw/m_index_4/20151207/105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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