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017-07-07):“共享+”,这把火能烧多久
福建日报(2017-07-07):“共享+”,这把火能烧多久<hr>发布日期:2017-07-07 作者: 本站编辑 阅读: <hr>从“我”变成“我们”颠覆传统消费模式夏日午后突如其来的阵雨,常常让忘记带伞的陈琳措手不及。不过,最近她发现,在福州屏山、东街口、南门兜、茶亭等地铁站里出现了一批共享雨伞,只要30元押金,就可以免费使用7天。这对于习惯“单车+地铁”出行的陈琳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陈琳的家和工作单位都在福州台江区,以前每天步行上班需要20分钟,骑上共享单车后,只需不到10分钟便可到单位。“原本,我还想买辆车。如今,到处是共享单车,不仅租金便宜,而且还不用考虑后期的维护、停放等问题,真是太方便了!”陈琳告诉记者,身边的共享产品越来越多,“共享+”的消费模式实实在在地改变了她的消费观。
有一次,陈琳与朋友相约在万宝商圈附近吃饭,手机电量告警。商家告诉她,店外有共享充电宝,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可免押金,使用第一个小时免费,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全天24小时封顶也只需要10元。那一天,她很兴奋地把自己使用共享充电宝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直呼“共享生活真好”。
陈琳说,共享的生活方式让自己减少了购买新产品的欲望,而且大家共享一件产品,也提高了产品本身的使用率,是一种非常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与陈琳一样,王威也是“共享+”消费模式的支持者。每周六,王威都会从福州晋安区稻田创业小镇的共享汽车网点,用手机租一辆电动汽车,走三环回贵安新家,用时只需25分钟。第二天,他回稻田创业小镇还车。“共享电动汽车每小时租金18元,一天封顶140元,比打车便宜,比坐公交车省时,还不花油钱,真是又环保又高效。”他说。
与传统的消费模式不同,共享的生活方式把物品的使用者从“我”变成了“我们”,不强调对物的所有权,主张“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它大大提高了物品的使用率,降低闲置率。对此,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认为,“共享+”的消费模式是对传统消费模式的一场革新,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品加入共享行列,而其使用费用将是低廉甚至无偿的,这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人们的生活成本,社会各界都将从中获益。
全文见福建日报: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7-07/07/content_103855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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