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018-03-21):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福建日报(2018-03-21):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hr>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 记者 林蔚 通讯员 熊丽芳 阅读: <hr>本报讯 (记者 林蔚 通讯员 熊丽芳)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在我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议。大家认为,国家监察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标志着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学法、执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节选)
长期关注反腐败立法工作的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跃东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如何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宪法上的监察权。其次,该法具有国家机关组织法的功能,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法有效行使监察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该法为核心,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支持。
全文见福建日报: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8-03/21/content_1095585.htm?div=-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