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019-01-14):在当下,环境法法典化如何实现?
福建日报(2019-01-14):在当下,环境法法典化如何实现?<hr>发布日期:2019-01-14 作者: □本报记者 李 艳 阅读: <hr>上月底,“首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环境法典与生态法治高级研讨会”在福州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以“环境法典与生态法治”为主题展开,旨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生态法学治理体系和话语体系,深入研究环境法前沿理论,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提供理论框架。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本届论坛以外国环境法典译丛成果发布会为开端,分为主旨报告、两大分会场四个单元进行研讨,共计发表23篇报告,深入探寻我国环境法的未来发展与外延拓展方向。
回顾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开始,我国的环境立法状况是,在环境立法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分散式立法的弊端也日益突出,环境资源法律之间的重复、断裂、冲突和真空等问题凸显。如何通过编撰环境法典实现法律之间的有机协调和建立统一实施机制?这需要一定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的指引,法律制度之间逻辑关系的厘清,以及立法技术性的安排。
(节选)
制度设计:环境法法典化的重要支柱
环境法法典化不仅要具备夯实的理论指导、审慎的路径选择,还需要缜密的制度设计。制度设计,是环境法法典化的重要支柱。
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在《环境法“法典化”的思考》中提出,如何看待环境法的法典化?是将其作为一个超前的理论,还是将其作为一个不现实的研究?目前,鉴于环境法中有很多的问题仍然没有梳理清楚,有必要将法典化作为一个目标来看待,借助法典化的研究,把环境法的体系梳理清楚;应该整体地看待环境法,而不是盲目地、片面地看待。
从1979年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到现在,我国制定了很多和环境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之间有无内在规律、有无共通性,能否从中发现规律等问题,在法典化的研究过程中不断显现出来。而关于环境法的理念问题,比如有关生态的理念,不仅要在环境法中体现出来,在其他部门法中也要有所体现。再者,诸多环境法律之间的不一致性、冲突性等问题,也可以在法典化的研究过程中逐步理清,形成相对有共识的理念。
黄辉教授介绍,他和团队目前对环境法“法典化”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典进行梳理;二是对我国环境法现存的主要问题做了划分,尤其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三是对全国各个省的法规规章做了数据上统计并进行分类;四是将环境法中的一些理论争议进行梳理,比如环境权的路线、环境侵害的责任制度、环境的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侵害的司法鉴定、行政规制等。同时,对以往的环境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推进立法工作和理论研究。
黄辉教授说,未来环境法的建设,需要通过法典化的研究路径来预估,环境法法典也许在未来10年或20年不一定能制定出来,但探索的脚步不能停,这是重要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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