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津泰路诉讼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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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宣传部(文明办)发布日期:2017-11-06浏览次数:93
我校津泰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取得重大进展。案件于2016年7月20日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6月27日开庭审理,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校的主要诉讼请求均取得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驳回被告的所有反诉请求,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场所,并支付至合同解除之日起的所有租金及欠缴的水电费,没收被告保证金200万元。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津泰路诉讼案件,成立津泰路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津泰路拍租诉讼工作列为2017年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提出打赢官司、解除合同、收回房产、追回租金的目标要求。一年来,诉讼工作小组在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以加快推动诉讼工作进展为目标,齐心协力,深入研判案情,全方位组织证据材料,多方面听取专家意见,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进程,最终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和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赢得法院支持。一审的判决结果,基本达到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资产经营公司)
原文地址:https://www.fjjxu.edu.cn/2017/1106/c1078a6817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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